新加坡妇女疑坠入“冒充中国公安”骗局 告银行疏忽索赔
新加坡一名妇女疑坠入“冒充中国公安”骗局,短短几天内被转走50万新币。
但事情之后出现反转——她没有向银行说明自己曾遭诈骗,反而起诉大华银行疏忽,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高庭最终认为,她在诉讼过程中蓄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滥用司法程序,下令撤销她的诉状。
3天存入60万新币,随后50万新币被转走根据高庭星期三(8月19日)发布的判词,妇女于2022年6月9日到珍珠坊的大华银行分行开设储蓄户头,同时申请个人网络银行服务,并在手机安装大华银行应用程序。
户头开设后,她在6月17日、18日和20日分三次存入款项,每次20万元,总共存入60万元。
与此同时,从6月17日至20日,她的银行户头连续发生10笔转账。
每笔5万元,10笔共计50万元。
银行连续发10次短信,她却没有联系每次有5万元转出后,大华银行都会向她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账户发生交易,并提醒如果交易未经授权,应立即联系银行。
也就是说,她前后一共收到10则转账通知。
但她始终没有联系银行。
6月20日晚上,大华银行更曾两次尝试致电她,希望确认有关交易,但都无法联系上她。
银行最终采取措施,封锁有关户头。
原来她早已报案:被骗后把网银密码交给骗子事情后来才曝光。
妇女此前曾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遇到一名冒充中国公安人员的诈骗分子。
对方指示她开设大华银行户头,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更关键的是,她还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
诈骗分子甚至警告她,不要登录及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
直到新加坡警方后来联系她,她才知道自己已经被骗。
但她起诉银行时,却没有说出这些情况随后,妇女反而起诉大华银行,指银行存在疏忽,认为银行即使看到相关交易已经通过应用程序授权,也不应该执行转账。
然而,她在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中,却没有披露自己曾经遭遇诈骗这一重要事实。
她声称自己:
没有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银行没有为她提供有关服务没有启动银行应用程序没有打算从账户转出任何钱不知道账户的钱被转走也没有同意有关交易这些说法,与她此前向警方报案时所描述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银行要求提供报警记录,她一开始拒绝大华银行收到诉状后,要求妇女提供她的报警记录。
但她一开始拒绝提供。
之后,她才提交了一份经过遮盖的报警记录,却一直没有解释为什么要遮盖相关内容。
法院因此认为,她并非单纯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遗漏资料,而是存在刻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高庭:不能只向法院呈现“对自己有利”的版本高庭助理主簿认为,妇女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与案件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实和证据,实际上是在试图向法院呈现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事件版本。
法院因此认定,这种行为属于:
Abuse of Process——滥用司法程序。
虽然法院也考虑到她本身确实因为诈骗损失了一大笔钱,而且不谙英语,属于较弱势的一方,但这些因素并不足以让法院忽略她在诉讼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最终诉状被撤销,还要赔银行$12,500高庭最终批准大华银行的申请,撤销妇女的诉状。
除了无法继续以这份诉状向银行索赔,她还必须支付大华银行总计:
$12,500法律费用目前,妇女已经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被骗之后,千万别再隐瞒关键事实这起案件也提醒公众,如果遭遇银行诈骗,除了第一时间报警,也应该尽快联系银行,并妥善保存短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
尤其如果之后涉及法律诉讼,不能因为某些事实对自己不利,就选择隐瞒或修改相关资料。
法院最终看的不是谁“比较可怜”,而是完整的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诚信。
3天存入60万新币,随后50万新币被转走根据高庭星期三(8月19日)发布的判词,妇女于2022年6月9日到珍珠坊的大华银行分行开设储蓄户头,同时申请个人网络银行服务,并在手机安装大华银行应用程序。
户头开设后,她在6月17日、18日和20日分三次存入款项,每次20万元,总共存入60万元。
与此同时,从6月17日至20日,她的银行户头连续发生10笔转账。
每笔5万元,10笔共计50万元。
银行连续发10次短信,她却没有联系每次有5万元转出后,大华银行都会向她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账户发生交易,并提醒如果交易未经授权,应立即联系银行。
也就是说,她前后一共收到10则转账通知。
但她始终没有联系银行。
6月20日晚上,大华银行更曾两次尝试致电她,希望确认有关交易,但都无法联系上她。
银行最终采取措施,封锁有关户头。
原来她早已报案:被骗后把网银密码交给骗子事情后来才曝光。
妇女此前曾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遇到一名冒充中国公安人员的诈骗分子。
对方指示她开设大华银行户头,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更关键的是,她还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
诈骗分子甚至警告她,不要登录及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
直到新加坡警方后来联系她,她才知道自己已经被骗。
但她起诉银行时,却没有说出这些情况随后,妇女反而起诉大华银行,指银行存在疏忽,认为银行即使看到相关交易已经通过应用程序授权,也不应该执行转账。
然而,她在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中,却没有披露自己曾经遭遇诈骗这一重要事实。
她声称自己:
没有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银行没有为她提供有关服务没有启动银行应用程序没有打算从账户转出任何钱不知道账户的钱被转走也没有同意有关交易这些说法,与她此前向警方报案时所描述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银行要求提供报警记录,她一开始拒绝大华银行收到诉状后,要求妇女提供她的报警记录。
但她一开始拒绝提供。
之后,她才提交了一份经过遮盖的报警记录,却一直没有解释为什么要遮盖相关内容。
法院因此认为,她并非单纯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遗漏资料,而是存在刻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高庭:不能只向法院呈现“对自己有利”的版本高庭助理主簿认为,妇女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与案件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实和证据,实际上是在试图向法院呈现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事件版本。
法院因此认定,这种行为属于:
Abuse of Process——滥用司法程序。
虽然法院也考虑到她本身确实因为诈骗损失了一大笔钱,而且不谙英语,属于较弱势的一方,但这些因素并不足以让法院忽略她在诉讼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最终诉状被撤销,还要赔银行$12,500高庭最终批准大华银行的申请,撤销妇女的诉状。
除了无法继续以这份诉状向银行索赔,她还必须支付大华银行总计:
$12,500法律费用目前,妇女已经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被骗之后,千万别再隐瞒关键事实这起案件也提醒公众,如果遭遇银行诈骗,除了第一时间报警,也应该尽快联系银行,并妥善保存短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
尤其如果之后涉及法律诉讼,不能因为某些事实对自己不利,就选择隐瞒或修改相关资料。
法院最终看的不是谁“比较可怜”,而是完整的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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